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7类道路运输证。
2、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18565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要求。
3、车辆应达到《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JT/T198的一级车辆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
5、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通讯设备。
6、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放射性检测仪、防辐射防护等放射性物品安全防护措施。
7、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防护、辐射防护基本知识与操作,事故应急计划与处理程序等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及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
8、制定放射性物品运输车队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服从车队主管安排,严格遵守《放射性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9、需根据放射性物品的基本信息及其特殊性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并专设放射性物品运输组织机构,对运输过程实施全程监控。
10、成立放射性物品运输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运输前进行应急演练,建立运输保障措施及装卸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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