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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行车日志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行车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字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5、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6、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7、行车日志记载事项应包括承运危险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始发地、中途停靠地、目的地、停车时间以及驾驶员日常检查、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

9、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10、对于在日常行车中遇到的经验或教训亦可在日志中进行记载,以便于危险品公司安全管理者总结提高。

11、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

12、车辆行车日志应指定专人保管并随车辆二级维护记录档案一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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