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放射知识合集|十一、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方案
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方案
为加强对放射源管理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及时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相关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剂量监测
1、公司负责联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对我公司参与放射源运输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计量剂在监测期内,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时必须配戴,每三个月由专管人员收齐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监测机构,由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并更换新的辐射剂量仪。
3、剂量监测结果,由专管理人员向放射性工作人员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专管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
4、辐射专管员负责建立公司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公司按国家规定,联系有资质医院,组织相关放射源管理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监测
装卸放射性物品时,工作人员要对车箱内、驾驶室内、车箱外进行辐射监测,并记录各数值。运输途中进行不定时监测。如有异常,及时联系单位分管领导。